目前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妇产医院在用中标试剂、耗材因原中标供应商无法供货经中标生产厂家重新委托其他有资质供应商供货,我院要求原配送商和新配送商共同出具转配送证明函,以保证转配送的流程是经原配送商认可的行为。经审核,现将转配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企业请在请于公告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寄至我院设备科,联系人:设备科小刘 15259113393,我院将于2日内回复。
投诉电话:0591-87553536(院纪检办)
附件:试剂耗材转配送公示清单
目前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妇产医院在用中标试剂、耗材因原中标供应商无法供货经中标生产厂家重新委托其他有资质供应商供货,我院要求原配送商和新配送商共同出具转配送证明函,以保证转配送的流程是经原配送商认可的行为。经审核,现将转配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企业请在请于公告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寄至我院设备科,联系人:设备科小刘 15259113393,我院将于2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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